台北陽明山國際獅子會
獎助學金申請暨核發辦法
委員會 主委
楊椀婷
|
委員會 副主委
黃素英 |
委員會 副主委
林文惠 |
一、主旨說明:
為鼓勵優秀學生奮發向學與幫助殘障、低收入互子女、特殊教育學生學習成長,陽明山獅子會提供獎助學金申請,期待能幫助以及鼓勵更多
努力向學之學生,爲國家下一代人才提供一個無後顧之憂的學習環境。
二、申請期間:
本會之獎助學金,定時定期公告於本會網站,請隨時留意獎助學金公告,遇有適合申請條件者,請適時提出申請,不限任何身分亦不限制獅友
子女或親友申請。
(http://www.lionsclub.com.tw/)
三、獎助學金金額:
1.
國小 ~
國中:新台幣:壹仟伍百元 ~
壹萬元整,獎狀乙紙。
2.
高中(職)~專科:新台幣:參仟元 ~
壹萬伍仟元整,獎狀乙紙。
3.
大專 ~ 大學:新台幣:伍仟元
~
貳萬元整,獎狀乙紙。
4.
大 學 以 上 :新台幣:捌仟元 ~
貳萬伍仟元整,獎狀乙紙。
5.
如獎助學金發放已達年度申請限額,改敘獎狀乙紙。
四、申請程序:
1.至
『
獎助學金
』
查詢並確認欲申請獎助學金的名稱。
2.詳細閱讀申請條件並下載申請表件。
3.備妥並詳填應繳表件,若需照片、私章、家長印章或戶籍謄本
時,請事前準備。
4.成績單請向學校教務處或註冊組申請 (若無特別指明要成績單正
本,可用影本代替,唯繳交申請書表時,應請教務處於影本加蓋
印章,以玆證明
)。
5.所有申請表件必須於公告規定截止日期之前寄達本會,逾期概不
受理(以郵戳為憑)。
五、獎助學金核撥方式:
獎助學金因需要獎助學金召集委員會審核,獎金核發時間定於收件截止日期兩個月內撥款。領取方式有四:
1.直接劃撥入學生郵局帳戶內。
2.以現金支票掛號寄送到學生家裡,抬頭為獲獎學生姓名,或
寄發至學校教務單位。
3.蒞臨本會每月理監事會例會議
場所領取。
4.特殊狀況時,得由本會獅友親自至學校頒發予受獎學生。
六、落實獎助學金制度:
為了更落實獎助學金制度,除了獎勵成績優秀者外,若各地獅友發現需幫助之家境清寒學生,為使能順利完成學業,發揮獎助學金最大功效。因此家境清寒、家庭突遭變故或家庭遭受重大災害等情形之同學,懇請獅友請主動協助申請,若符合條件之同學,本會將以專案方式另提供額外獎助學金。
七、申請辦法:
欲申請本會學獎助學金,應填寫申請表一份 ( 請自行下載;
附件一
),並檢附下列文件:
1.
就讀學校出具之「在學且未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或補助證明書」。( 非必要,但若能提出證明,可加速並增加核准機會,請自行下載;附件二
)
2.
前一學期(重考生檢附最近一學期)之學業、操行成績單一份。大一(高一)上學期學生可檢附高三(國三)下學期之學業
、
操行成績單辦理。
3.
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、背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。
4.
依申請表所列供審核通過撥款入戶使用存摺影本一份 ( 封面要清
楚載明帳號 )。
5.
助學金請提供低收入戶證明或父母任一人之殘障證明。
6.情形特殊者應請獅友通報或里長或校長證明,可依實際情形發給獎助學金,可酌情免除申請文件。
八、申請期限:
1.
申請期限為每年三月一日至三十一日及九月十六日至十月十五
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2. 情形特殊者得經獅友、村里長、校長、教務單位主管推薦之,
經審查委員會召集主委通過,則全年度不限收件日期。
九、愛心資源有效利用
1. 領取本會獎助學金者,若學生中途休學,再就讀同一年級同一學
期,則申請人不得重複申請該學期之獎助學金。
2. 提供不實之資料申領本獎助學金,經查屬實本會當依法追回已核
發之獎助學金,並將該資料提供檢調機關究責,絕不寬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