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 獅子會與NGO ::
國際獅子會是1945 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,唯一一個以NGO ( Non-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;非官方國際組織)
團體參與聯合國成立憲章 (
即聯合國奉行之憲法)起草工作的民間組織,並且在國際活動中扮演主導的角色。當時,我中華民國為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
,並為安理會 5
個常任理事國之一。國際獅子會與聯合國的關係早在二次大戰結束後就已經開始。1945 年 10 月 24 日
(後來成為聯合國日),美國總統杜魯門會同英國首相邱吉爾和其他世界領袖,在美國加州舊金山市簽署聯合國憲章。
同年便有人邀請獅子會創始人茂文鍾士和歷屆國際總會長 Fred W. Smith 和 D.A. Skeen,協助這個剛誕生的全球組織訂出非政府組織
(NGO) 的章程。當時國際獅子會已經是歷史悠久的全球性服務組織。
在接下來的幾年內,兩個組織合作完成了多項人道計畫。獅友為聯合國兒童基金會、世界衛生組織、和教育科學暨文化組織等方案提供了協助和人力。國際獅子會和聯合國一開始就把兩者的關係限定在人道活動上。為了維持既定的目標,國際獅子會不參與聯合國的政治或安全事務。
:: 獅子會與聯合國 ::
國際獅子會對人道精神的重視,表現在聯合國工作的眾多層面上。獅子會在
1945 年舊金山舉辦的聯合國憲章大會時,就在許多活動上扮演主導的角色;從
1947 年起,國際獅子會就是「經濟社會理事會
(ECOSOC)」的非政府組織顧問。
聯合國憲章的第
71 條就指出:「經濟社會理事會得採取適當辦法,俾與和本理事會職權範圍內有關之非政府組織諮詢。此項辦法得與國際組織進行。」
不過如果認為獅子會是聯合國一般事務的顧問,並不正確。「經濟社會理事會」是聯合國的主要單位之一,主要目標是促進全體人類的福祉。
聯合國的「安全理事會」直接負責聯合國的首要目標,「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。」國際獅子會和安全理事會毫無關係。國際獅子會的原則,並不在支持聯合國為遂行其首要目標而採取的決議案或行動。「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。」在這些方面,獅子會和所有人和所有國家一樣,都有極不同的意見。
關於聯合國第二及第三聲明的宗旨,「發展國際間的友善關係」和「促進國際合作,解決國際間的經濟、社會、文化或人道性質的國際問題。.
. 」與國際獅子會的第一目標相似。